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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6165cc金沙总站关于开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24  来源:     点击数:

6165cc金沙总站各小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的通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在我院开展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明确救助对象、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救助对象与标准

1.全部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本人因罹患新冠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2.部分代偿。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以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的毕业借款学生,可申请代偿2019年度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特别说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代偿2019年度和2020年度应还本息。在校生不需要偿还贷款本息,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救助资金来源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或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

二、分类开展工作

1.在四川省内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代偿。

2.在学校办理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代偿。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将相关材料(附件1、3以及申请材料)汇总后于每月20日17:00前报送学院朱琳老师处。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填写《借款学生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分别由接收申请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验,签署“经核实,与原件一致”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的借款学生申请代偿,需提供其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薄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三)借款学生或其共同借款人委托其他亲属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和委托书原件。

(四)申请代偿2019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付本息,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

(五)申请全部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应付本息,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及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四、加强政策宣传

请各班加大对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注意工作范围,保障符合条件的学生应知尽知,扩大知悉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都能获得代偿。

                                                                                                  6165cc金沙总站团委

2020年4月22日


附件:

1. 借款学生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还款救助申请汇总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还款救助申请汇总表(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3.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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